违法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在探讨违法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违法辞退。违法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比如,在员工没有重大过错,也不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强行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辞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经济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假如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将他辞退,按照规定,工作年限三年零四个月,其中三年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四个月超过了六个月,所以也按一年计算,总共就是四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由于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那么小明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4×5000×2 = 40000元。 再比如小红在公司工作了五个月,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公司违法辞退她,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二倍赔偿金就是0.5×3000×2 = 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的计算会有上限限制。总之,劳动者在遇到违法辞退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