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否有权利撤销公证处的公证书?

我之前做了一份公证书,现在和别人有纠纷闹到法院了。对方主张这份公证书无效,想让法院撤销。我不太清楚法院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来撤销公证处出的公证书,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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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书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利撤销公证处的公证书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通常情况下,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可被撤销。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就表明,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公证书的制作过程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法院是可以对该公证书的证明力不予采信的。 当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公证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等问题时,虽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撤销公证书,但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与公证书内容不同的裁判。实际上,这种裁判在一定程度上就否定了公证书的效力。例如,在涉及财产继承的案件中,公证书证明某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但在诉讼中,某乙拿出了遗嘱等新证据,证明自己也有继承权,且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遗嘱有效,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会按照遗嘱来分配财产,而不会依据之前的公证书。这也就意味着,公证书在这个案件中实际上失去了效力。 另外,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如果当事人对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类民事诉讼中,法院会对公证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定公证书确实存在问题,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这同样可能导致公证书实际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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