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多次转让后能否提出第三人撤销诉讼请求?


在探讨债权多次转让后能否提出第三人撤销诉讼请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债权多次转让的情况,如果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可以提出该诉讼请求的。首先,第三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债权多次转让中,如果转让行为影响到了第三人的债权实现,或者第三人对该债权有其他合法权益,那么就可能满足“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条件。其次,第三人未参加诉讼必须是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比如,第三人并不知晓该诉讼的存在,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最后,第三人需要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且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严格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各项条件。债权多次转让的情况可能会使得法律关系变得复杂,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证据和主张,来判断是否支持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总之,债权多次转让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可以提出撤销诉讼请求的,但最终结果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