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是否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约定了利息。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还不上钱,我想把之前产生的利息也算进本金里,重新计算后续利息。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债权人到底可不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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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利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人是否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这个问题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复利”这个概念。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做法,在法律上被称为“复利”。通俗来讲,就是把之前产生的利息当作新的本金,和原来的本金一起,继续计算后续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法律并非完全禁止将利息计入本金。只要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并且最终借款人要支付的本息之和,没有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那么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行为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1年。一年后产生利息1.5万元。如果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应的年利率高于15%,甲和乙可以将这1.5万元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一张11.5万元的借条。但如果后续计算出的本息之和超过了以10万元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对于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的,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利率限制等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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