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案件是否可以书面审?
我有个刑事案子上诉了,不想来回跑参加庭审,想知道刑事上诉案件能不能不经过开庭,直接进行书面审理啊?这样能省不少事,我就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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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刑事上诉案件是存在可以书面审的情况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书面审,简单说,书面审就是法院不进行开庭,而是通过审阅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一审的卷宗、上诉状等,就直接作出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不属于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那么就有可能进行书面审。 一般而言,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且一审程序合法的上诉案件,法院可能会采取书面审的方式。书面审有其优势,能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但它也有局限性,因为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能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观点、进行辩论。所以,是否进行书面审,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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