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如何确认被拆除房屋面积?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被拆除房屋面积的确认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以相关证件记载为准。通常来说,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会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面积为准 。比如您家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证上明确写了房屋的面积,那么在拆迁时大概率就以此面积作为认定依据。这是因为这些证件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保障了合法证件所记载内容的有效性。 其次,依据产权调查结果确定。拆迁方可能会进行专门的产权调查,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权益归属,以此来确定房屋面积。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证件不全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面积认定规则: - 征用土地公告时,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这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按照规定和规划进行。 -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这样既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又避免了不合理的建设行为。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为临时建筑在规定期限内是有合法存在依据的,但由于其临时性,所以是适当补偿。而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这是为了维护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防止有人通过违规建设获取不当利益。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用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等,记录了宅基地的相关信息,包括面积等内容。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它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记载于一体,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和相关面积等信息。 建房批准文件:是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申请建造房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的文件,上面会注明房屋建造的相关要求,包括面积、位置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