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立案后还能进行行政处理吗?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案子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了。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对相关人员或者事情进行行政处理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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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行衔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能进行行政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理的概念。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而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特定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刑事案件立案后,并不绝对排斥行政处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可以并行不悖,并且存在一定的衔接和折抵关系。 不过,如果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足以涵盖和解决相关的问题,从避免重复评价和处罚的原则出发,可能就不需要再进行行政处理。例如,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且该刑事处罚已经对其违法和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和制裁,那么一般就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理。但如果刑事处罚不能完全解决行政法上的相关问题,如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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