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够私了吗


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私了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要明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是由国家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来追究犯罪人的责任,通常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个人的权益,更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比如,一个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他侵犯的不仅仅是被盗者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社会的治安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不能擅自决定放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所以这类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就算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私下达成了某种协议,约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法处理案件。而且,如果私下协商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还可能会面临妨碍公务罪等刑事责任。 不过,有少数特殊的刑事案件存在一定私了空间。那就是自诉案件,这类案件法律规定是“告诉才处理”,比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选择不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允许“私了”。但要注意,一旦启动了司法程序,那就必须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处理。 另外,在公诉案件中,虽然整体案件不能私了撤销,但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达成和解,比如签订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书等,这些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可能会让法院在最终判决时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等,但这并不等同于案件本身私了。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