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可以先予执行吗?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我生活特别困难,急需要一些赔偿款来维持生活和支付医疗费用等。我想知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能不能先予执行,让我先拿到一部分赔偿款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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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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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先来说说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在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前,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就是在官司还没完全打完的时候,让被告先拿出一部分钱或者先做某些事,以解原告的燃眉之急。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也是有其存在意义的。在很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里,被害人往往遭受了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急需资金进行治疗、维持生活等。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受重伤需要大量的医疗费进行救治,如果等到案件全部审结才拿到赔偿款,可能会耽误治疗时机。这时先予执行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一般来说,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其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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