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处罚后还能进行刑事处罚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儿被治安处罚过,现在又有人说这事儿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就特别担心。我想知道已经接受了治安处罚,之后还会不会再受到刑事处罚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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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行衔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治安处罚后是否还能进行刑事处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比如常见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而刑事处罚,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这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行为已经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且受到了治安处罚,后续一般不会再就同一行为给予刑事处罚。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具有惩罚违法行为的目的,如果对同一行为重复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过,“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法律有更为细致的规定。 当治安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时,即使已经进行了治安处罚,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就说明,如果最初认为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而给予了治安处罚,但后来发现该行为实际上构成了犯罪,是可以进行刑事处罚的,不过之前的治安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折抵刑事处罚。 比如,在一些伤害案件中,一开始根据伤情鉴定和案件情况,对行为人给予了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后续随着被害人伤情的变化或者鉴定结果的重新认定,发现伤害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时就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而之前的治安拘留期限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罚款也可以折抵罚金。所以,治安处罚后是否还能刑事处罚,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以及是否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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