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行政处罚后还能进行刑事处罚吗?
我之前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现在同样的盗窃行为,又有人说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我不太明白,已经被行政处罚了,怎么还会有刑事处罚呢?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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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盗窃行政处罚后是否还能刑事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是对犯罪的严厉制裁。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针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情况;刑事处罚则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的行为。 对于盗窃行为,如果一开始因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从而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后来发现该盗窃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后续发现之前的盗窃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使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不过,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已经执行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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