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能否挑战当当网将“预付卡”变成“礼品卡”的格式条款?


在探讨顾客能否挑战当当网将“预付卡”变成“礼品卡”的格式条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提前写好的、消费者只能接受或不接受,没有商量余地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于当当网将“预付卡”变成“礼品卡”这一情况,如果这种转变导致顾客的主要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当当网不合理地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顾客的责任,那么该格式条款就可能是无效的。例如,预付卡和礼品卡在使用范围、有效期、退款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当当网在变更时没有对顾客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使得顾客没有注意到这些重大变化,那么顾客就有理由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从实际情况来看,顾客购买预付卡时,是基于对预付卡原有功能和使用规则的认知进行的消费。当当网单方面将其变为礼品卡,若改变了一些对顾客有重大影响的权益,如预付卡可能可以随时退款,但礼品卡不能;预付卡可以在更多业务场景使用,而礼品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等。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预付卡的凭证、当当网关于预付卡和礼品卡的规则说明、通知变更的信息等,通过与当当网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挑战该格式条款。 在与当当网协商时,顾客可以明确指出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当当网恢复预付卡的原有属性或者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顾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总之,当顾客遇到像当当网这种将“预付卡”变成“礼品卡”的格式条款问题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利挑战该格式条款的。但关键在于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且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