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记为儿子儿媳,女儿有享有权吗
家里父母的房子拆迁了,房本名字写成了儿子和儿媳的。我是女儿,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自己在这事儿上有没有份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像我这种情况,在拆迁后的房产里有没有我该享有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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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是可能享有权利的。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产权,简单说就是对房子拥有的合法权利;继承权,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法取得其财产的权利 。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女儿和儿子一样,平等地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如果拆迁前的房子属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在父母没有通过遗嘱等方式进行特别处置时,拆迁后的权益作为父母财产的转化形式,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即使房本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若能证明该房产的来源本质上是父母的拆迁权益转化,女儿依然可能有权主张。比如房子是父母用拆迁补偿款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女儿还是可以争取自己的份额。 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拆迁权益赠与儿子儿媳,并且完成了相关的产权登记等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从赠与的角度,该房产可能就属于儿子儿媳的财产,女儿一般就没有权利主张了。但如果赠与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儿子儿媳对父母有严重的不赡养等行为,女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看是否能撤销赠与从而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之,女儿是否享有权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房产来源、父母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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