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儿媳妇是否可以享有权益?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儿媳妇很关心自己能否从中获得权益。她户口不在拆迁房内,但一直实际居住,管理家中事务。她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自己是否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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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儿媳妇是否可以享有权益,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具体判断: 首先,若儿媳已将户口迁至拆迁房,且为该屋共同居住者,一般情况下她有权参与分发补偿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在该房屋中具有一定的居住权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应当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然而,最终能否享有权益,还要根据当地政策、法律以及补偿方案来确定。比如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可能对户籍和居住时间有更细致的规定。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虽然儿媳户口未在拆迁房内,但只要她能证明是家庭一员并实际居住,也有可能得到部分补偿。例如儿媳长期与公婆共同生活,承担了家庭的主要事务和生活开销,对房屋的维护和管理也有实际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户口不在拆迁房内,也可能基于其对家庭的贡献而获得部分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公平补偿在具体实践中会考虑到实际居住和对房屋有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明确表示赠送儿子个人,且在法律层面上认定该新建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那么身为儿媳的就无法享有份额。例如父母明确立下遗嘱表明拆迁房只归儿子一人所有,这种情况下儿媳就不能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在有明确表示归个人的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拆迁协定或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有明确记载着儿子及其妻子姓名的情况下,那么当该房屋面临拆迁之时,其儿子与儿子的配偶均享有相应的份额权益。反之,若未出现两人名字,即他们二人在法律层面上无法参与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和利益,但已参加动迁并获得款项的相关人士有权通过赠予或者立下有效遗嘱等合法途径来进行遗产的分配,以便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赏赐或传承给儿子与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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