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说不用还了还能再追讨吗
之前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后来看他实在困难就说不用还了。可现在我自己也遇到经济问题,手头紧巴巴的,就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之前说不用还了,现在还能不能再追讨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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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债权,也就是说出不用还钱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叫做债权的免除。债权免除是债权人处分自己债权的一种方式,一旦作出且通知到债务人,通常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会随之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这意味着,当你明确告知债务人不用还钱时,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反悔去追讨这笔债务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当初说不用还钱是基于重大误解,比如你以为债务人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能保障生活,实际上他隐瞒了真实情况;或者是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那么你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之前免除债务的表示,之后就可以再追讨债务。 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仅仅是因为自己经济状况改变就想反悔追讨,法律通常是不支持的。所以,在作出免除债务的决定时,一定要谨慎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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