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失踪可以撤回吗?

我之前申请了对某人的宣告失踪,现在情况有变化,这个人可能已经出现了,我想知道之前申请的宣告失踪能不能撤回,具体该怎么做呢,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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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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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下落不明一段时间后,和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布这个人失踪。 那么,宣告失踪是否可以撤回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这意味着,当失踪的人重新出现了,不管是他自己申请,还是和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去申请,法院都要撤销之前的失踪宣告。 举个例子,老张下落不明满两年后,他的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老张失踪。之后,老张又重新回到了家中,这个时候,老张自己或者他的妻子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之前的宣告失踪。 撤销宣告失踪的申请流程一般是,向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失踪人已经重新出现。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 撤销宣告失踪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代管人应当及时将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返还给失踪人。此外,失踪人与他人之间的一些基于失踪宣告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会相应地恢复或者调整。总之,宣告失踪是可以撤回的,法律为这种情况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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