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有什么规定?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交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了解下定金和损害赔偿金能不能一起要,法律上关于它们可以并用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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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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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损害赔偿金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所支付的金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定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虽然此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适用,但对于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定金具有惩罚性和担保性,而损害赔偿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一般情况下,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时,守约方是可以在主张定金罚则的同时,就其实际损失与定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并用的,但并用的结果不能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是为了防止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过度的利益,遵循了民事赔偿的补偿性原则。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后乙违约给甲造成了一定损失,若定金的数额小于甲的实际损失,甲除了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外,还能要求乙赔偿实际损失与定金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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