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能否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我发现控方提交的部分证据存在真实性和关联性的问题。我不太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利在庭审中对这些证据提出异议,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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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是可以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的。这其实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叫做质证权。质证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为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会出示、宣读指控犯罪的证据,这时辩护律师就可以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比如证据来源不合法,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不能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又或者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像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等情况,辩护律师都有权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是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通过对控方证据的质疑和辩驳,可以帮助法庭更全面、准确地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样也能保障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公平的对待,避免因不实或不合法的证据而受到不公正的定罪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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