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拖着不去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管是哪种拘留,都不可以拖着不去。 首先来看行政拘留。它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给予的一种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但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暂缓执行,被处罚人拖着不去,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等措施,将被处罚人带至拘留所执行拘留,并且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再说说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如果犯罪嫌疑人拖着不去,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比如使用警械等,将其拘留。抗拒拘留还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机关执行公务,从而加重后续的处罚。 最后是司法拘留。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如果被司法拘留的人拖着不去,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等强制手段,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不管是哪种拘留,都不能拖着不去,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