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否可以保全?


在探讨拆迁协议书是否可以保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协议书本身通常不具备直接的财产属性,但它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往往与财产权益紧密相关。拆迁协议书中一般会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金额、安置房屋等内容,这些内容都直接指向了财产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虽然拆迁协议书本身不是具体的财产,但它所关联的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屋等财产是可以进行保全的。例如,如果担心拆迁方不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笔补偿款进行财产保全。又或者,对于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屋,若存在被拆迁方擅自处分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紧急情况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这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总之,虽然不能直接对拆迁协议书进行保全,但可以通过对其关联的财产进行保全来维护自己基于拆迁协议书所享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