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只能写户主名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有人说只能写户主名字。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因为我想把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不是户主。所以想问下,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只能写户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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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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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并非只能写户主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它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通常会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是确定房屋权益归属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拆迁安置中,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人,那么就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产权登记人,不一定是户主。 在实际情况中,拆迁安置往往是对整个家庭的安置,家庭成员都可能是安置对象。如果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同意将安置房登记在某个非户主的家庭成员名下,并且这种协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拆迁安置政策的规定,那么也是可以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 例如,有的家庭考虑到子女未来的生活需求,经过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将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家庭内部的协议等,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并非局限于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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