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取保是否可以复议?

我申请取保候审,结果被相关部门拒绝了。我觉得他们的决定不太合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复议呀?我很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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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司法机关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后,当事人通常是可以进行复议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复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等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表达异议。 并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这明确赋予了相关人员针对检察院不予取保候审决定进行复议的权利。所以,在遇到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况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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