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房屋预购协议中的定金可否不退?

我签了房屋预购协议,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想知道根据民法典,开发商能不能不退我定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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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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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规定下房屋预购协议中的定金可否不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房屋预购协议里,它起到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协议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房屋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买房义务,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自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这套房子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退定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预购协议无法履行,例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还能要求其双倍返还。 此外,如果协议不能履行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突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这种情况并非双方主观意愿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以定金应该退还。 所以,房屋预购协议中的定金是否退还,关键要看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在哪一方,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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