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老板不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急需治疗费用,可老板却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我担心没钱治疗会耽误病情,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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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工伤老板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自行垫付并保留凭证。自己先支付医药费用,务必保存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医院的发票、挂号单、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这些凭证是后续要求公司承担费用以及进行工伤赔偿认定的重要依据。 其次,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再者,与公司协商。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明确指出公司有责任在工伤期间垫付医药费,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争取友好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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