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是否能扣除个人所得税?
我患有糖尿病,日常需要花费不少钱买药和治疗。我想了解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糖尿病相关的费用能不能进行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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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一些特定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不过,单纯的糖尿病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来看,和疾病相关能扣除个税的主要是大病医疗这一项。大病医疗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糖尿病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并且满足上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即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那么超出的部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申报扣除。所以,糖尿病患者要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报销情况,看是否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进而确定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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