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食开胃能否体现在商标上?

我想注册个商标,产品有点消食开胃的作用,我就想在商标里体现出消食开胃这方面的意思。但又怕不符合规定,不知道能不能把消食开胃体现在商标上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商标注册
  • #商标法
  • #功能描述
  • #商标显著性
  • #禁用标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讲,“消食开胃”一般不可以直接体现在商标上。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商标法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首先,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能够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消食开胃”属于对产品功能或特点的描述性词汇,如果直接将其作为商标,消费者很难通过它来区分不同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例如,很多类似具有消食开胃功能的产品都可能会用这样的表述,如果都允许注册成商标,会造成市场的混淆,也不利于其他商家正常使用相关的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消食开胃”明显是对商品功能的直接表述,所以通常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 不过,如果“消食开胃”与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元素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整体上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且不会让消费者仅仅认为它是对商品功能的描述,那么这种组合有可能被允许注册为商标。但这也需要经过商标局的严格审查。总之,单纯的“消食开胃”很难作为商标获得注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