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做高铁?
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最近有出行需求,想坐高铁去外地,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坐高铁,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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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否乘坐高铁这一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这通常是因为他们在一些民事纠纷中,比如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里,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并非完全不能乘坐高铁,他们可以乘坐除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之外的高铁座位。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目的在于促使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失信信息,届时他们就不再受这些限制消费措施的约束了。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应该积极面对自己的法律责任,主动履行义务,这样才能恢复正常的消费和出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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