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被执行后可以离境吗?
我被列为失信人员,现在案子在执行阶段。最近因为一些重要的商务事务,需要出国处理。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被执行的失信人员,法律上允不允许离境,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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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失信人员被执行后是否可以离境,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离境通常也会涉及到这些交通方式。 一般情况下,当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执行措施后,会对其进行限制出境。法院可以向相关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发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会根据通知限制失信人员离境。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失信人员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境,比如处理境外重大的生产经营事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是有可能被允许离境的。但这种批准通常是非常谨慎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执行情况、离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因素。所以,大多数时候失信人员被执行后不能离境,但特殊情况经过法院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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