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老公的技术股份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能否分割老公的技术股份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技术股份是指股东以技术成果作为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这其实是股东凭借自己掌握的技术,在公司里获得了一定比例的股份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公的技术股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股份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收益包含了股份的分红、增值等。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因为技术股份产生的收益,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老公的技术股份是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那么这就属于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技术股份产生的收益情况又要进一步分析。若收益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产生的,那么这部分收益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收益纯粹是因为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在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所以,离婚时对于老公技术股份的分割,不仅要考虑股份的取得时间,还要结合公司的性质、其他股东的意见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