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一年后还能要求分割吗?


在讨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年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对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一年后,你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上述行为的,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求分割财产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为漏分财产本质上这些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共有的状态,所以即便离婚一年后,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漏分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是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不存在上述隐藏、转移等情形,也没有漏分财产,仅仅是因为对当时的分割结果不满意,在离婚一年后一般是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的。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在已经离婚一年,这个时间条件已经不满足了。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年后能否要求分割,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的情形,比如对方隐藏财产等或者存在漏分财产的情况。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