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还没到退休年龄,平时一直在交养老保险金。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分割他还没拿到手的这些养老保险金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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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尚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是否能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养老保险金的概念。养老保险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在职期间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一方还没有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另一方不能要求直接分割对方的养老保险金。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举个例子,假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为一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离婚时该方还未退休。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分割该方养老金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那部分费用和利息。因为这部分财产本质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积累起来的,所以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尚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虽然不能直接分割,但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的部分及利息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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