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房产?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到底可不可以分割房产呢?具体有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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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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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类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通常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也会考虑到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一方需要抚养子女且没有其他居住场所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倾向。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产归登记方,但另一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获得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所以,离婚时能不能分割房产,要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赠与协议等具体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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