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还能离婚吗?
我和伴侣结婚一段时间后,对方得了精神病,现在我感觉生活压力很大,想结束这段婚姻,可又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说,结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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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不过,对于和精神病患者离婚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更为细致的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关键。一般来说,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和精神病患者离婚的程序上也有特别之处。由于精神病患者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时,需要先确定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需要变更监护人,由新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 此外,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要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安排。法院会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分配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比如,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给精神病患者,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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