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最近才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病,现在病情还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我感觉这段婚姻很难维持下去,想问问从法律角度,一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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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里的“久治不愈”一般是指经过长时间的治疗,病情没有明显好转。 如果要和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但这种方式要求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对于精神病患者,如果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需要为精神病患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近亲属,然后由法定代理人代表患者参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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