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见面是否可以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年不见面这一情况对这两种离婚方式的影响是不同的。 协议离婚,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离婚的各项事宜,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等,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方式下,“两年不见面”这个因素并不会对能否离婚产生影响。只要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年不见面”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最后,需要有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也不是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还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挽回。 所以说,两年不见面不一定就能直接离婚,要根据具体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