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结婚仪式有了孩子后还能离婚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只是办了结婚仪式,现在还有了孩子。但我俩感情越来越不好,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离婚的话孩子和财产这些问题咋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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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法律意义上,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才确立婚姻关系。如果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并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同居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解除同居关系而消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双方能协商分割的,按协商结果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所以,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对于孩子和财产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权益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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