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起诉变更?


离婚协议是否能起诉变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绝对不能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一方事后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利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变更请求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在签订时双方都应该对协议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一旦协议生效,就应该遵守。所以,是否能起诉变更离婚协议,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