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在不同阶段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民再申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中就明确,若离婚协议虽由双方签订,但二人并未据此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双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在诉讼中仅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其次,若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对离婚协议的反悔也需分情况讨论: -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且超过一年期限,一般很难再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 -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出现了双方约定的抚养权变更条件,而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能否反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且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