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签了,现在觉得里面有些条款对我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少分了很多。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就这个离婚协议去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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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另一方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对某些重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例如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等,一方也可以就这些未明确的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同时,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比如不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另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要注意,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当你考虑就离婚协议起诉时,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和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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