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能否更改房产归属?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当时协议里对房产归属有约定。但现在我们想重新商量下房产归属的问题,不知道能不能通过修改离婚协议来更改房产归属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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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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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可以更改房产归属的,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还没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就像是在草稿纸上写东西一样,是可以自由协商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中包括更改房产的归属。因为此时的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双方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重新就房产归属等问题达成新的共识,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要是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不过,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对房产归属进行更改,并且签订了新的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对新的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新的产权人名下。这样,新的房产归属约定就有了更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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