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做了约定。但现在有个之前的债权人找我还钱,说不管我们协议怎么写,我都有份。我想知道我们关于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对抗这个第三人,我到底还用不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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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关于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通常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约定,它是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而第三人是指与夫妻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外部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内部的债权债务分配做出了约定,这种约定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也没有义务遵守这个约定。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人借了钱,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这笔债务,但第三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当第三人向夫妻一方主张债权时,该方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偿还。不过,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关于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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