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审是否就能判决?
我打算和另一半打离婚官司,不知道一审能不能直接判决离婚。我和对方有一些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一审判决离婚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一审会判离,什么样的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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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一审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但并非所有的离婚官司一审都能判决离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在一审中,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一审就可能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那么一审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重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总之,离婚官司一审能否判决离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增加一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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