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税是如何计算的?


增值税抵税的计算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抵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来抵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规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来确定。 增值税抵税的核心计算方法就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得出的结果就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如果企业存在这些不得抵扣的情况,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就需要将相应的税额剔除。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项税额 = 100 × 13% = 13万元。该企业在这个期间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且没有不得抵扣的情况,那么当期应纳税额 = 13 - 8 = 5万元。如果该企业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万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为8 - 2 = 6万元,当期应纳税额 = 13 - 6 = 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