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做诉前保全?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了解在离婚案件里能不能做诉前保全,做诉前保全有什么条件和流程,能保障我的权益不受侵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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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做诉前保全的。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里,如果存在一方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另一方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比如,发现对方有偷偷转移存款到他人账户,或者准备变卖夫妻共有的房产等紧急情况,就符合情况紧急这一条件。不过,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通常是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物作为担保。而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总之,离婚案件是可以做诉前保全的,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确保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公平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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