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能否审理返还彩礼的问题?
我正在经历离婚,结婚时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走到离婚这一步,我想把彩礼要回来。不知道在离婚案件里,法院会不会审理返还彩礼这件事,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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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是能够审理返还彩礼问题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产赠予行为。 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返还彩礼的诉求,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比如,在判断是否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给付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就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 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总之,离婚案件中可以审理返还彩礼问题,但最终是否支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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