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冤枉员工偷东西员工被迫离职且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老板非说我偷东西,还逼我离职,之后工资也不给我发。我现在特别苦恼,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怎样才能把工资要回来,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和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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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老板冤枉员工偷东西,员工被迫离职还不给工资的情况,以下为您提供具体的应对办法和法律依据。 首先,一定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证据包含日常工作记录,像考勤表、工作成果文件等;能证明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材料,比如老板指责偷东西的聊天记录、邮件,或者公司内部处理此事的会议记录等;以及和雇主、人力资源部之间的沟通往来凭证,例如面谈后的书面说明、电话录音等。证据是维权的基础,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接着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以理性诚恳的态度与老板或人事部门进行友好谈判,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要是双方能达成共识,就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离职证明书,明确工资支付等相关事宜。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省时省力,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是比较直接有效的途径,他们会积极介入调查处理。 如果投诉仍未解决问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仲裁程序中,您要充分陈述自身观点,提供之前准备好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要是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审判,为您提供最终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员工被辞退,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不要慌乱,按照上述途径和方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劳动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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