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感情不和是否能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吵架,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我就想问问,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感情不和,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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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感情不和是可以离婚的。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感情不和在诉讼离婚中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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