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和离婚可以提出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淡,最近在考虑离婚。我想知道就单纯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话,我能不能向对方提出赔偿?主要就是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获得赔偿的可能,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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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仅因感情不和离婚是不能提出赔偿的。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有特定条件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就是说,只有当一方存在这些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单纯的感情不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请求离婚赔偿的情形。因为双方只是感情方面出现问题,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法定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情况,所以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 相关概念: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法律规定的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的一方。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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