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请求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赠与孩子房产的条款。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生活有困难,有点后悔当初的赠与决定了。我想问问,这种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条款,我能不能请求撤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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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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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请求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离婚协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综合性约定。其中的赠与条款往往与整个离婚协议的目的和背景紧密相关,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赠与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适用该任意撤销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该赠与条款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整体考虑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不能简单地依据一般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的协议,它不仅仅涉及财产的转移,还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对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安排。一旦双方基于该赠与条款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赠与人再随意撤销赠与,可能会对整个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公信力造成破坏,也可能损害另一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是可以请求撤销赠与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赠与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赠与的,赠与人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离婚协议,进而涉及到赠与条款的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请求撤销。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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