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一条是我把一套房子赠与她。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了解下这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条款能不能撤销啊?毕竟房子也不是小数目,我心里还是有些顾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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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所谓离婚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而其中的“赠与”条款,指的是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关于一般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离婚协议往往是一个整体,其中的赠与条款通常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相互关联的。它是基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当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时,一般情况下,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因为这种赠与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它是为了平衡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保障离婚后双方及子女的生活。如果允许一方随意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签订离婚协议时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愿,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当然也包括其中的赠与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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